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哪些困境?如何解决?******
共筑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金桥”
纵观当前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进程,宛如一条奔腾激荡的长河。网络空间是现实世界的投射和具现,从国际形势来看,大国关系、国际秩序、地区安全、社会思潮、全球治理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再加上世纪疫情,国际格局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从全球信息化发展进程来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快速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轮廓已经清晰,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虚拟化的技术特征不仅深刻影响着各国国内产业形态、生活方式、社会形态,还带来国家间力量对比的变化,加剧国家竞争。国家安全和利益、企业经营运作、公民权利等都前所未有地集中在网络空间,通过数据流转不息。国际社会多边各方,无论是政府、企业、社群还是民众,都期盼着网络空间能够立规建制,形成行为规范,实现全球治理。
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现状与困境
当前,愈演愈烈的大国博弈,空前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都预示着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进程充满不确定性。
总体来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持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主导权的主要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其凭借理论的长期积累、技术的先发优势和对话语权的垄断,在网络空间各个领域和各大议题上抛概念、推规则,不遗余力地推广以西方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为基础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模式。
如果说2011年的“伦敦进程”拉开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政府介入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的序幕,那么,2013年北约推出《塔林网络战国际法手册》、2017年2月微软公司发布《数字日内瓦公约》、2017年4月七国集团(G7)部长会议联合发布《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宣言》、2017年11月全球网络空间稳定委员会提出基于七项要素的网络稳定框架以及2018年11月法国提出《网络空间信任与安全巴黎倡议》等,都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企图把持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话语权和规则主导权的具体表现。
近年来,随着美国将冷战思维延伸到网络空间,西方国家罔顾国际社会“一个世界一张网”的强烈呼声,逐渐以意识形态划界,打着反对所谓“数字威权主义”等幌子企图分割互联网。他们表面上在维护网络空间的所谓稳定,实际上却在撕裂、切割着网络空间。这也是当前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向前推进的最大障碍。
当前,网络空间纷争激烈。美国率先在网络空间扩军备战,直接威胁攻击他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五眼联盟”(指由五个英语国家所组成的情报共享联盟,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网络空间横行霸道,肆无忌惮监控全球;各方势力利用遍布全球的社交媒体,挖掘数据、操控舆论、蛊惑人心,在世界各地导演不同版本的“颜色革命”。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网络议题无限政治化,以意识形态划线,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严重恶化网络空间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状态。此外,以勒索病毒等为代表的网络犯罪猖獗,网络恐怖主义暗流涌动,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商业机密被窃取和泄露。
面对上述问题,国际社会如何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安全和稳定,寻求共同利益、增进互信,划红线、列禁区,在承认网络主权原则的基础上负起责任,需要新理念,更需要新实践。
为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站在全人类整体利益的高度,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各国人民的共同期待,超越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差异,为人类社会实现共同发展、持续繁荣和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正在对国际关系走向和人类历史与未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更为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是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积极推动者和实践者。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首次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阐释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自2019年起,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已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文件》《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以及“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实践案例”,积极回应“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以来网络空间多边各方的期待,全面阐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背景、基本原则、实践路径和治理架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倡议:携手合作,共谋发展福祉,共迎安全挑战,把网络空间建设成造福全人类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展示世界各国开展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践案例,生动讲述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故事。
中国以网络空间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和使命担当,为在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中践行公平正义做出不懈努力。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2011年9月,中国、俄罗斯等国向第66届联合国大会提交“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推动信息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进程。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进程。多年来,中国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和政府专家组进程,并为确保两个工作组于2021年先后协商一致达成最终报告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这份最终报告重申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致力于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尊重各国网络主权,并就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提出建议。最终报告还吸收了中方之前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的一些重要主张,包括促进全球信息技术产品供应链的开放、完整、安全与稳定,倡导各国制定全面、透明、客观、公正的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并建立全球统一规则和标准等。此外,2021年9月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解决网络空间国际治理难题需各方加强合作
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三大主题:一是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理念的基本原则,是各国平等、公平正义、共享共治的共同价值,还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二是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基本态度,是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的基础上依法监管,还是在所谓网络自由的名义下放任自流;三是对网络空间秩序的基本立场,是维护和平稳定,还是动辄威慑、先发制人,甚至挑起冲突和战争。
上述三大主题演化出诸多前沿核心议题,如网络主权、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数据安全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数据主权、新型数字鸿沟弥合、全球IT供应链的韧性、网络空间的公民隐私权保护及人权保障、对网络攻击实施具有公信力的溯源、网络重大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等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当前,网络与信息技术自身的快速发展导致网络空间膨胀,卫星互联网的搭建、量子互联网的研发、海底光缆的更新换代以及快速发展的物联网技术等,都标志着人类社会全联网时代的到来,我们已经生活在充分网络化的现实与虚拟融合的世界。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中如何抢占未来制高点和新领域,如AI、区块链、数字货币、量子技术等,都需要包括主权国家在内的网络空间各行为主体加强合作。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网络空间划界结盟,构建所谓的“网络空间民主联盟”。新冠肺炎疫情在推动各国加快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加剧了网络安全的复杂性—网络空间中国家间竞争加剧、政府治理受到冲击、社会结构产生巨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国际社会需要新智慧、新思维、新路径。
中国坚定推动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
坚定推动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坚持推广能被国际社会广为接受的网络空间价值观,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和网络主权主张即是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国方案的旗帜和基石;二是坚持推进国际合作,在坚持以联合国框架为主渠道和主要平台的同时,吸收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多边各方的已有成果,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三是坚持达成基本规范,同国际社会各方围绕平台治理、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网络攻击溯源、打击勒索病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密切沟通,尽可能达成共识,找到解决方案;四是围绕“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向国际社会推出最佳实践案例和具体推进路线图。以上四个方面,不仅体现出中国作为网络大国的使命担当,更反映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虽然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形势复杂,但我们要坚定信心,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引下,团结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在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进程中架起一座互联互通、共商共建的“金桥”,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全人类,抵达数字文明的彼岸。
作者:张力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中国网信》2022年第5期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