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模仿抖音?苏贞昌发视频被讽“双标”:用抖音喊禁抖音,绿能你不能******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在脸书发出的视频,被发现制作手法模仿大陆抖音风格。他3日对此进行了否认,但岛内舆论仍紧追不放。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3日报道,苏贞昌日前发布所谓的“政绩宣传视频”,一开始就用了大陆电影解说常用的开头“注意看,这个男人太狠了”,之后又多次提到“太狠了”3个字,且视频剪辑风格和抖音短视频类似,采用大陆网友常用的计算机语音配音,就连使用的剪辑软件也是抖音旗下的剪映。不少民意代表、媒体人甚至民进党“立委”都看不下去了,岛内也毫不留情地嘲讽其“双标”,“用抖音喊禁抖音,绿能你不能”,还有人说“抖音一响,贞昌白养”。
3日,苏贞昌就此回应称,视频配音使用的是微软AI语音产生器。台“行政院”也称,该视频并非用大陆软件,模板语言是“Chinese(Mandarin, Simplified)”(普通话/简体中文)。结果有网友称,模板语言明明有台湾“国语”可以选,偏偏选择普通话,是看不起台湾语音口音吗?前台北市议员罗智强质疑称,之前民进党当局不断强调抖音有多“危险”,结果他们自己却大玩抖音梗。台北市议员侯汉廷批评说,“民进党嘴上反抖音,但身体很诚实,就连剪辑软件也是大陆抖音旗下的剪映”。前“立委”蔡正元还称,该视频用大陆抖音模块制作出来,使用的发音是大陆习惯的腔调,“太狠了”也是抖音常用语。东森新闻网认为,“这男人太狠了”视频的制作手法,是“故意”比照大陆民间常用的计算机语音配音方式剪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