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70年丨郭建:那些年,我们也追星******▲图为郭建(右)采访数学大师苏步青。中新社发 郭建供图 摄
1978年3月,史称科学的春天。
3月18日至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规模空前的全国科学大会,五千多名代表共商科学现代化大计,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出席盛会的代表中有:火箭之父、两弹元勋,湍流理论的奠基人,发现反西格玛负超子的物理学家,在解析数论、应用数学方面卓有建树的数学家,为发现大庆油田作出理论贡献的地质学家,突破“生命禁区”的医学家,重大工程的设计师、工程师,科学管理者、科普工作者……
总之,四方八面的科技代表来了,真是“群贤毕至,星光灿烂”!
“旁听”电台采访
我在大会花名册中挑选出十几位采访对象。排在第一位的是离摘取“皇冠明珠”只差一步之遥的陈景润。
年初《人民文学》发表作家徐迟的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各地报刊竞相转载,躲进小屋在煤油灯下苦战“猜想”的陈景润,一时间成为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
我计划对他做一次中新社专访,尽管此前已有过不少报道,而且徐迟的大作已将文章做到极致。
大会开幕前的一天晚上,我在代表住地友谊宾馆主楼前转悠,见一戴眼镜、个子不高的中年人正与人交谈甚欢。
我没有见过陈,但与挂历照片两相对照,立即明白眼前正是苦苦寻觅之人。
我询问后得知,他正要接受电台记者采访。电台记者姓林,名华,与陈是福建老乡。
我怕错失良机,又怕影响他人工作,便对林华(后来也调入中新社,成为我的同事)说:“不耽误你们的工作,我就‘旁听’一下,如何?”林君爽快答应了。
陈景润引领我们走进1259号房间,倒茶,让座,忙个不停。
近距离观察,他身穿深蓝色棉袄棉裤,足蹬帆布鞋,棉衣敞开半截露出对襟毛衣,上面的一粒扣子未扣好。我心想,这兴许就是数学家的做派:潜心学问,不修边幅。
又注意到桌上堆着报纸、英文杂志,还有一A4纸,上面写着密密麻麻的运算公式。见我们在“天书”前一脸茫然状,他解释道:“一直在算,还没算完呢。”
不放过每句话、每个细节
“沈元老师什么时候到?”林问。
“老师来过电话,一会儿就来了。”陈答。
原来林君得知师生同赴盛会的新闻线索,准备做一期现场录音报道。
好题材!我忙问陈多久未见老师,是否有书信来往。他从抽屉找出恩师的来信,我如获至宝,立即摘抄下来。
不一会儿,沈元风尘仆仆从香山住地赶来。陈景润赶紧迎上前,握手道谢:“谢谢您,沈老师,您老远来看我,太谢谢您了!”
久别重逢,他们似有说不完的话……
林君忙录音,我拼命记,不放过每句话、每个细节……
暮色渐浓,陈景润披上大衣送老师至楼下,还边走边谈。我用傻瓜相机连连抓拍了好几张。
▲陈景润和恩师沈元匆匆回到房间,铺开稿纸挥笔疾书:
“自然科学的皇后是数学。数学的皇冠是数论。哥德巴赫猜想,则是皇冠上的明珠。”这是20多年前在福州英华书院执教的沈元讲过的、深深铭刻在陈景润记忆中的一席话。
陈景润毕业后,常常记着青年时代的老师,沈元则把学生十多年来发表的一篇篇论文一直保存到现在。《哥德巴赫猜想》在报纸上发表的那天,担任中国航空学会理事长、北京航空学院副院长的沈元,给学生写信说:“你的卓越成就,是你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和老科学家的支持下,不畏艰苦、勇攀高峰,辛勤劳动的结果。至于文章中提到的我的作用,我感到是对我过奖了。当然我也为有你这样的学友而自豪。”
“沈老师,您记得吧?我念高二和高三(上)时,您教我们的数学、物理、英文,教的特别好,同学们都很爱听。”
“我这次来的目的之一,希望你不要经常提我。”
“没有党的培养,就没有我的进步。但老师的帮助也不能否认,你是我的引路人嘛。”
……
“你们中新社好快啊”
大会开幕后的第二天晚上,我怀揣刊登《沈元陈景润师徒喜相逢》的香港《大公报》复印件,轻叩陈景润的房门,被告知搬走了。
搬到哪里去了?新房主守口如瓶。
原来这些天找陈的记者、代表乃至宾馆服务员,一拨又一拨,实在不堪其扰。会务组只好换房让他“躲”一阵子。
但我还是打探到了他的新住处,递上复印件。
陈景润仔细看了一遍说:“郭建同志,谢谢你了,你们中新社好快啊……”
我怀着忐忑的心情请他题词留个纪念。
“行,不过我的字写得不太好。”他说。
说罢,他从案头找来一张便笺,一笔一划、工工整整写下题词。
“就像林黛玉见到贾宝玉”
科学的春天来了,“陈景润们”成为全民尊敬、青少年仰慕的偶像、明星。
追星者遍及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向陈景润表示祝贺的、请教的、求助(包括求爱)的信函雪片般飞来,装满好些个麻袋。
林华和我是他的“铁杆粉丝”,经常保持联系。我们还邀他来中新社做过客。
新华社老社长穆青在一次动员会上要求部下:“发扬一股拼命精神。无非少睡几个钟头觉,掉几斤肉。”
得知报道组住地还没完全落实,有的房间连写字桌也没有,穆青想出一个应对之策:“实在不行,就学陈景润,把褥子一掀当桌子。”
追星最狂热的莫过于老作家徐迟。
记得也是1978年的春天,他在新华社礼堂向上千人作报告,毫不掩饰他对陈景润的“爱慕之情”:“我跟陈景润见面的时候,就像林黛玉见到贾宝玉一样,很快就很喜欢这个人。现在呢,可以说,我爱上了这个人。”
作者:郭建(中国新闻社原总编辑)
原文刊登于中新社《离退月报》2018年12月第203期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